红虎资料论坛虚拟/托管服务器管理办法
吉农院院发〔2021〕6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网络管理,提高网络服务质量,深化网络应用,丰富网络资源,保障学校网络信息化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信息化管理中心对校内各单位提供虚拟机和服务器托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二条 主机托管服务是指校内各单位将本部门服务器放置于信息化管理中心机房托管,通过校园网络对外发布信息或提供网络服务。
第三条 虚拟机服务是指校内各单位向信息化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虚拟机,通过虚拟机和校园网络对外发布信息或提供网络服务。
第四条 办理主机托管服务和虚拟机服务的对象(用户)只限校内各级行政、教学单位和科研学术团体等,其他个人和社会团体暂不开放此项服务。
第三章 服务条款
第五条 托管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 托管部门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有版权(许可/使用权)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做好定期数据备份工作。
第七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对运行的虚拟机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控,以保证学校网络线路的正常运行及网络安全。对发现问题的虚拟机,信息化管理中心会通知使用部门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虚拟机,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暂停虚拟机服务。
第八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保留因托管部门违反服务条款,或因服务器中毒、被黑客侵入等情况出现时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供服务内容
第九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完备的机房设施。负责托管服务器物理位置的摆放、虚拟机的部署、安全监控以及 IP地址的分配、 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等管理工作。
第五章 解决争议与不可抗力
第十条 虚拟服务器及托管服务器内系统和应用程序、相关数据由使用单位自行维护。本单位不具备维护能力的,应委托相关开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由于网络运营商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服务器无法正常访问或数据丢失,学校信息化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因服务器和安装的应用服务系统管理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托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红虎资料论坛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