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虎资料论坛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吉农院院发〔2021〕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发展,有效实现全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学校治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保障作用,真正服务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智慧校园的科学发展,结合《红虎资料论坛智慧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学校内除网站之外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三条 信息系统分为三级:
一级:学校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二级:单位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三级:学术团队和个人建立的信息系统以及其他不能列入一二级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必须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确保在总体规划框架内实现业务协同。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标准化的交互接口,建立和智慧化校园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的数据同步机制,实现各信息系统用户统一身份认证,保证全校数据的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时效性。
第五条 信息系统建设可采用自行研发、合作开发、公司承建等多种方式进行,学校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采购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和服务优质的成品软件。没有相应成品软件或成品软件不适应实际需求的,可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管理办法,委托信誉良好的具有相应计算机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资质,能够提供良好后期服务的软件开发商进行开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信息系统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需求导向、服务为本,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各单位在学校统一规划下,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第七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学术团队和个人负责各自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一级信息系统由信息化管理中心提出需求,经审批立项建设;二级信息系统由单位提出需求,会同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论证后,经审批立项建设。三级信息系统由使用者提出需求,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会同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论证后,经审批立项建设。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获准立项建设的信息系统项目,系统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条 信息系统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和用户代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立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和主要技术参数,形成建设方案,经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须通过信息化管理中心组织的功能测试、压力测试和安全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行。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招标文件、验收报告、系统帮助说明、业务数据接口说明及数据字典等。
第五章 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学校信息系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第十四条 备案流程:
1.一级信息系统由信息化管理中心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2.二级信息系统由建设单位填写《红虎资料论坛信息系统备案登记表》报信息化管理中心备案。
3.三级信息系统由使用者填写《红虎资料论坛信息系统备案登记表》,经主管单位审批后,报信息化管理中心备案;
4.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安全准入检查,合格后办理备案登记、虚机分配、域名管理等事宜。
第十五条 信息系统应设置域名,一般使用该系统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格式为xxx.jlnku.edu.cn。因特殊需要申请使用非学校域名(例如 .NET, .ORG,.NET.CN,.ORG.CN等)的,须通过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批后向国家主管单位(CNNIC)申请备案。
第十六条 为防止管理不善引发信息安全事故,各单位信息系统停止使用或暂停维护的,须书面通知信息化管理中心妥善处理。凡一年以上没有更新维护的系统将被关闭,二年以上没有更新维护的系统将被清除。
第六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验收通过后,系统开发商应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维护。免费维护期满后,系统升级、维护方式由建设单位与系统开发商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信息系统及相关软硬件应按照学校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要求部署在数据中心。对于有特殊需求的,经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批可部署在其他地点。
第十九条 各级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单位负责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数据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 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是学校公共成果,必须集成到统一数据共享平台上,保证全校信息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各单位必须掌握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字典,为全校提供共享数据资源服务。对于纳入学校数据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应保证系统接口的开放和统一,系统维护或升级时不得随意关闭原有接口,添加新功能的应提供新的接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红虎资料论坛
2021年6月18日